中國政府網(wǎng)8月31日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教育部、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的意見》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
通知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針指導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底前出臺。
根據(jù)意見,對符合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shù)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fā)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shù)馗呖间浫”壤灰蚍蠗l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shù)馗呖级艿接绊?。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jīng)流出地和流入地協(xié)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
意見強調,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jù)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shù)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fā)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yè)和社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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