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特別貴的大病,我國將建立補充醫保報銷制度,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6部門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不額外增加個人繳費負擔
據了解,當前,我國有50多種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貧和返貧。國家發改委昨日表示,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很可能使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險對這小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這里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于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
商業機構承辦大病保險
按照文件規定,大病保險的基金來源于原有的醫保基金的結余,而且交給商業保險機構來管理,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人員;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等。
同時,要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北京情況
北京正論證“醫保補充險”
北京自2008年起,即在全國率先實現了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醫保體系目前已覆蓋所有京籍人員及外地戶籍在京工作的人群。對于職工、居民醫保,北京都已建立起門診報銷和住院“保大病”的保障制度。而對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論證建立補充保險,解決醫保報銷之后一些人員仍然負擔過重的問題。
醫保待遇最高的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上限目前是30萬元。但是,有些病種的治療花費是比較高的,比如白血病、腎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費上百萬元。對此,今年北京市將出臺政策,希望減輕患大病的參保人員,尤其是困難群體負擔過重的問題。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正在論證十余種重大疾病的補充報銷政策。初步確定納入補充報銷的大病包括癌癥、白血病、血友病、腎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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