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女被逼賣淫 受害者母親因上訪勞教
女兒被多人強奸、強迫賣淫,涉案7人中2人被判死刑,母親唐慧四處上訪喊冤,要求余者死刑,后被送去勞教一年半。昨天,針對此事,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在該局官網發情況說明,稱唐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強奸、強迫賣淫一案,經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為了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門口、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和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理取鬧,晚上睡在立案大廳,連續滯留15天,致使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無法正常辦公。
2012年5月22日8時許,唐慧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手舉狀紙跪地喊冤,欲沖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院里有關領導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門處,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6月2日下午5時,唐慧與其婆婆到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強行攔阻正在接送黨代表的車輛。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舉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到信訪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墻相威脅,后又到公安廳大門口哭鬧。
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事件回顧
“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在2006年,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周軍輝強行將被害人受害人帶至被告人秦星、陳剛開設的“柳情緣休閑屋”賣淫。當晚10時許,秦星安排店內雇員帶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樓一房內賣淫,收取100元費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閑屋二樓內賣淫兩次,收取200元費用,后周軍輝與秦星結算,領走了賣淫所得210元。當日周軍輝和陳剛還打了試圖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滿十四歲的情況下,秦星、陳剛仍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在此期間,受害人還被劉潤、蘭小強、秦斌、蔣軍軍四人輪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經媒體披露后引發全國轟動,而受害人母親唐慧希望法院判處七名被告死刑,但該案審理幾經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做出終審裁定,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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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法院均認定為弄虛作假警方仍稱被告人有救人舉動
永州市公安局稱,2012年8月3日,零陵區唐慧被勞動教養后,有媒體和網民發布“永州公安幫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該局立即組織人員調查。
調查顯示,2007年6月12日17時許,冷水灘區看守所在押人員周某某在14號監室廁所里用晾在后墻上的囚衣擰成繩子,掛在晾衣服的鐵絲端柱上,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殺,周某某吊起來后把凳子踢開,同監室的在押人員秦某(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強奸、強迫賣淫案被告人之一)、汪某發現后跑過去救下了周某某。永州市公安局的調查結果是,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殺事實存在,沒有發現公安民警幫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況。
此前,永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均認定,秦某的立功證明系弄虛作假。
2010年,永州市中院在“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稱:對于秦某的辯護人提出秦某在被關押期間制止同監人員上吊自殺,有立功表現,經查,根據當時的監控錄像,不能證明秦某制止同監人員上吊自殺,且現場不具備上吊條件,經找當事人調查,其否認有上吊自殺行為。“秦某為了逃避法律的嚴懲,伙同他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弄虛作假,欺瞞法庭。”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在對于此案的終審判決書中亦表示,“認定秦某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區分局看守所關押期間,與他人一起制止同監在押人員上吊自殺的事實證據不足,依法不予認定?!?記者 李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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