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年間,我國351個城市62%發生過內澇。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損失慘重。對暴雨,我們已能提前預報、提前準備,為何還會給城市帶來巨大損失?城市內澇是否成了大城市的通病?
城市“放大”氣象災害
北京市氣象臺臺長喬林表示,根據氣象學家的研究,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水循環發生變化,大氣環流出現異常,造成了異常天氣氣候事件不斷發生的復雜局面,強降水等災害性天氣的頻次、強度有增多、增強的趨勢。
氣象專家還指出,城市自身也具有“放大”氣象災害的作用。在城市高層建筑集中區,熱島環流有利于城市上空的熱對流發展,容易引發暴雨。此外,城市上空排放的大量污染物,有利于凝結核的形成,可能使城區降水量比郊區更多一些。
多城市排水用下限標準
據住建部2010年對351個城市的專項調研顯示,2008年~2010年,有62%的城市發生過內澇,其中內澇超3次的城市有137個;57城的最大積水時間超過12小時。
按照2011年最新修訂的《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區排水設施的設計暴雨重現期為1~3年(即抵御1~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區3~5年。但在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采取標準規范的下限。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統建設的設計暴雨重現期小于1年。
解內澇須形成蓄排結合的防治體系
“大幅提高管網標準,不僅投入巨大,還會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且即便城內排水能力提高了,承接排水的河道能力不足,遭遇強降雨時,城市積水照樣排不出去。”
加強城市蓄水設施建設,形成“蓄排結合”的防治體系才是治理城市內澇的方向。“用透水材料替代瀝青水泥,可提高地面滲透率;將城市綠地建成下凹式的,可大量儲蓄雨水。城市的露天公園、運動場等,可作為有效的臨時蓄水場所。此外,還可利用房頂、地下蓄水池等滯留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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