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全國扶貧辦主任會議獲悉,目前我國共有14個省份的地方扶貧標準高于2300元的國家貧困線。
2011年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把農民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提高了92%。各地按照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高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區扶貧標準的精神,先后明確了地方扶貧標準。
據了解,目前執行2300元國家扶貧標準的省份有17個,以中西部省份為主;標準高于2300元的省份有14個,以東部省份為主,例如浙江4600元、江蘇4000元、遼寧3200元等;此外,重慶、廣東正在探索扶貧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在扶貧重點區域,對于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各地本著“高出低進、出一進一、總量不變、嚴格程序”的精神進行了調整,共調出38個縣,調進38個縣。同時,國家劃定了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3個已實施特殊政策地區,并公布了14個片區680個縣的名單。各地也相應劃定了一批省級連片特困地區,統籌資源給予重點扶持。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表示,隨著中央財政投入力度和各省、各有關部門政策傾斜力度的加強,我國針對扶貧對象和貧困地區的扶貧政策體系已經初步建立。(記者 林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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