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站消息,日前,衛生部發布了《關于做好方便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異地用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優惠政策。具備條件的省份之間,應當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
《通知》指出,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向用血地血液費用報銷機構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獻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還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獻血地返還標準執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返還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血站、醫療機構和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相關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費用及相關文件的審核等工作,規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獻血者為由,拒絕為無償獻血相關人辦理有關手續。
《通知》指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轄區內血站和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臨床用血費用報銷工作的技術支撐。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簡化報銷手續,提高服務質量。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應當于2012年9月1日起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為無償獻血相關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工作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通知》強調,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優惠政策。具備條件的省份之間,應當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具體方案可參照本通知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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