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規定對代收貨款、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公司收寄包裹和印刷品時,應當場驗視內件。快件延誤超時,消費者也可申請索賠。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新國標”在實施中卻遭遇執行難的尷尬,不論快遞員還是收件人均稱“網購驗貨”、“收寄查驗”落實有難度。
“新國標”落地難在“兩端”
一方面是寄件環節“驗貨”難。5月2日,在上海市武東路某高校附近的一處快遞攬收點,一位正在收件的快遞員介紹,這里日均快遞收攬量超過200筆,最高可達400筆,但是寄件人對于“寄件時需要先被驗貨”的規定并不在意。
現場一些寄件人表示,尚未聽說寄件時需要先被驗貨,口頭告知所寄送的物件名稱就能夠通過派件員的現場“驗貨”。
另一方面是收件環節的“先驗后簽”同樣遭遇尷尬。5月1日,上海市民李曉楠在某電子商務平臺購買了四份同城及跨省商品,分別以不同的快遞公司送達,然而,5月2日她卻接連收到三份提示“過期不候”的取貨短信,其中兩份快件均要求先簽字后驗貨。
“‘新國標’實施后好像沒有明顯變化,甚至有一名派件員在我們約定寄件時間前就先行離開。”李曉楠說,“有的快遞員為了提前離開,常將快件擅自‘簽收’后置于門衛處,要求我們‘自行領取’,這樣寄件及收件時的驗貨不就是走形式了嗎?”
一居民小區的門衛劉成告訴記者:“有時候快遞到了但居民不在家,就讓門衛代為簽收,但是現在要驗貨后再簽收,萬一當時物品有什么損壞我們沒發現,豈不是要我們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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