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口局日前在網站上公布了《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到19日公開征求市民意見,以進一步規范本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乘客應當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如遇乘客投訴事件,運營單位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這份意見稿還對行車服務等相關內容作出規定:軌道交通運營線路首班車始發站發車時間不晚于6:00;末班車始發站發車時間市區不早于22:00,郊區不早于21:00;運營間隔應當根據客流量大小、列車擁擠度、乘客候車時間、相關線路匹配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線路區段的行車間隔宜逐步縮短。夏季室外溫度在35℃以下時,車內滿載時有效供風區范圍內溫度約為28℃。夏季室外溫度在35℃以上時,應保持車廂內部比室外低8℃的溫差。
對于頗受關注的屏蔽門、自動扶梯等運營要求,也有了明確規定。屏蔽門應滿足軌道交通列車各種運營模式的要求,保證正常運營時乘客能安全地上下車,故障或災害時乘客能安全地疏散;屏蔽門的開、關門時間應與列車車門的開、關門時間相適應,屏蔽門與列車車門之間的協調動作過程應保證乘客安全;屏蔽門系統所有的滑動門、端頭門及應急門,在軌道側應有醒目的手動開門把手,在站臺側應由專用開門鑰匙才能打開;屏蔽門應設置障礙物探測裝置。發生火災時,電梯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自動扶梯應立即關閉電源作為緊急疏散通道使用;電梯必須設置殘疾人專用的扶欄、控制面板、到站鈴音等,轎廂內設置一部與車站工作人員聯系的應急電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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