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9月30日全文刊登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要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公租房單套面積40平方米左右
意見要求各地,要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
意見同時要求各地,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范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
騙租保障房,5年內不能再租
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并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
(據新華社電、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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