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
如果因慈善組織透明度不高而發誓“永不捐款”;如果因慈善組織官辦色彩重而把去行政化變成去組織化;如果把慈善組織專業化管理所需成本看成是“雁過拔毛”而倒退為陳光標式的個人布施行為,那中國現代慈善發展就沒有希望了。——徐永光
【主講人】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
昨晚,在新京報與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合辦的“京師公益講堂”上,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抱病出席,做了題為“中國慈善體制改革路線圖”的演講,勾畫了11條“慈善體制改革路線圖”,提出讓慈善組織“回歸民間,走出困境”。昨天,200余各界人士到場,并在互動環節,結合實踐向徐永光提出多個問題。
焦點1 談慈善組織
政府不能操盤民間公益
在談到一些慈善基本知識后,徐永光說,不論傳統慈善還是現代慈善,民間性是慈善機構的基本屬性。這一屬性決定其機構“人格”一定要按民間組織的規矩、發展規律辦事。
徐永光舉例,玉樹地震期間,加多寶集團堅持要把錢捐給中國扶貧基金會,而非政府指定的三家慈善機構。幾天后文件下來了,要求所有基金會都把捐款匯繳給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府收繳捐款,這個實在是很怪。
政府可拿財政的錢購買民間慈善組織的公共服務,但不能把民間慈善捐款當成“第二稅源”用來彌補公共財政投入的不足。政府要制定法規政策支持民間公益的發展,并擔負監管責任,但不能自己操盤,既當規則制定者,又當運動員,還當裁判員。
一些地方政府直接操盤,大刮“慈善風暴”,反而加劇了慈善生態的惡化。
去年,陜西府谷縣政府趁年關給煤老板設“鴻門宴”,拿下捐款13億;今年,陜西神木縣黨政齊出動,大搞“煤慈善”,募集善款38億元。這種行為違法,沒有行政許可。
焦點2 談慈善資源
民間慈善組織吃不到“母乳”
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創辦的1000多家公募基金會、數千家慈善總會和2000多家半官半民性質的紅十字會,壟斷了全國90%以上的慈善捐贈資源,這些捐贈資源很大一部分受政府控制。
國際上通行的是政府購買民間組織的服務,比如美國政府購買民間組織服務的款額是民間捐贈總額的1.5倍;但中國正好相反,變成民間“購買”政府的服務。
壟斷性慈善資源沒有從民間流回民間,而是從民間流向政府。一邊是資源壟斷,如中華慈善總會秘書長“叫苦”那樣:只有40名工作人員,一年開出4萬多張捐贈發票,怎么監管?一邊是民間慈善組織吃不到“母乳”,只能喝一點“洋奶”,還因“洋奶中的激素”——超前觀念,導致水土不服。
焦點3 談慈善體制
官民不分造就“雙重人格”
由郭美美引發的“官辦”慈善公信力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似乎已顯現。這個亂局的出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歸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體制惹的禍。
“官辦”慈善機構帶著“官”和“民”的“雙重人格”。監管往往流于形式,平等競爭受到排斥,帶病運行比比皆是。
這些機構利用“民間慈善”的身份可向社會募捐,在特定時候又被政府指定為唯一、唯二有權接受捐款的機構。這時,透明度和對公眾的謙卑就退居次要了,其公信力下降是必然的。
■ 互動
問:路線圖看起來很完美,但實施起來最大的挑戰在哪里?
徐永光:從有官辦背景的慈善機構自身,他們愿意繼續保持這種官民不分的狀態。改革對于他們來說是內缺動力,外缺壓力。外在的壓力不能僅限于社會,還要有政府,政府應下令去行政化,讓慈善機構與業務主管脫離。斷裂的慈善產業鏈,慈善資源被壟斷,導致草根組織得不到本土的支援也是個挑戰。第三就是沒有方向的慈善文化,大眾包括媒體對慈善的認識都有待提高。這個先解決,對推動前兩條有利。
問:你一直提倡讓慈善回歸民間,那怎么看待目前出現的新民間公益形式——微公益?
徐永光:微公益對事件的反應很快,還注重透明度。但如果不和專業機構對接、不做專業公益的話,就會有問題。比如,捐款的落實需要專業人員操作,財務流程也要有法可依。所以有的微公益會找專業化機構掛靠。
但有一些微公益行為應該稱為私益。比如對小悅悅的捐贈,是多對一的,這種行為應稱之為私益,因為他們只針對一個人,不是一個群體。小悅悅的家人將捐款轉捐給他人,反而是違背了當初捐贈人的意愿。因此,大家應該讓小悅悅的家人從道德綁架中解放出來,不要對他們再進行無知的指責,造成二次傷害。
基金會應該市場化,去行政干預。這點我深有感觸:慈善資源的分配,業務主管部門要干預,上頭講究平均,不想引起爭議;重大活動、機構建設、人員培訓都要報批業務主管單位,自主權很差;待遇方面,不是完全按業績認定,而是設置很多上限,一刀切,還要參照公務員工資。實際上,一個基金會的干部與企業同級干部相比,同樣的辛苦,拿的工資卻差很多。 ——現場一名官辦基金會工作人員
■ 建議
慈善體制改革路線圖
政府層面
1、推動慈善立法,確立慈善的民間屬性。
2、像國企改革一樣,下達“官辦”慈善組織去行政化的政府令,均取消國家事業單位編制,取消行政級別。
3、重建政府對慈善組織的監管權威。讓慈善組織獲得獨立主體的地位,政府與慈善組織拉開距離。
4、打破慈善資源壟斷。
5、實施普惠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給所有慈善組織按統一的免稅資格認定標準,對慈善組織資產保值增值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行政性規定應予撤銷。
6、設立黨中央、國務院慈善工作委員會。
慈善組織
7、所有慈善組織進行信息披露,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建立以理事會為最高的權力機構的公共治理結構。
9、建立和完善慈善行業自律機制。建立形式多樣的行業自律聯盟,成員須經過獨立第三方評估符合標準。
社會層面
10、正確行使捐款人的權利與義務。包括自愿捐款、自主選擇受捐組織、捐贈項目、監督捐款使用結果、要求受捐機構開具捐贈發票和享受捐款免稅待遇的權利。
11、需要政府、慈善組織、學界、公眾、媒體共同做的事:重塑現代慈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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