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只要談起“社會組織”這一話題,必少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3個條例的修訂。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認為,“社會組織管理三條例”修訂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順登記管理體制,最終目標是實現所有的社會組織實現直接登記。這樣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扶持。
在理順登記管理體制外,此次修改還在基金會投資總額、捐款來源比例擬定、基金會對未注冊社會組織“供血”等方面的政策有所收緊,但新規沒有再出現關于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僅在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基金會依法開展活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業務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這意味著雙重管理或將終結。
據了解,基金會過去一直實行“雙重管理”機制,這讓很多民間資金由于難以找到可掛靠的業務主管單位,只能采取掛靠大型基金會、成立“專項基金”的辦法。最能說明雙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連杰的“壹基金”,在經歷了數次曲折后,今年1月11日,終于在廣東省深圳市成立了公募基金會。
有關專家認為,該條款的另一突破則在于:過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將在全國推廣,即非公募基金會將可向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而此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僅限于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雙重管理體制取消后,民政部門成為唯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所以,新條例中對于基金會內部架構規范等方面做了更為詳細的設置。
◆權威發布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2010年,全國社會組織的增長率僅為2%至3%,其中社會團體的增長率僅為1%。2009年年底,全國的社會組織總數為43.1萬個,到2010年年底僅增長到44萬個。2010年全年,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凈增長僅為5000個,基金會更只是凈增長325個。與此同時,在中國的國外NGO有4003個,目前登記的卻只有2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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