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基本摸清全國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情況等八大防災減災工作目標。
《規劃》提出的八大目標包括:
基本摸清全國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情況,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統計核查和信息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時期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在土地利用、資源管理、能源供應、城鄉建設和扶貧開發等規劃中體現防災減災的要求。
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災害保險賠款占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明顯提高。災后重建基礎設施和民房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標準。
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防災減災知識在大中小學生及公眾中普及率明顯提高。
全國防災減災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人才結構更加合理,人才資源總量達到275萬人左右。
創建5000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每個城鄉基層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
防災減災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多災易災的市(地)、縣(市、區)建立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