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北京,蔡家兄弟倆因為給活體腎臟買賣做中介,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時痛哭。
●南方日報記者 閆昆侖 實習生 徐剛 發自深圳、東莞、佛山
◎每個人賣腎的動機,其實并不復雜。但現實的殘酷就在于,每一個看上去似乎并不足以解釋賣腎行為的理由,其背后隱藏的是個體的命運之困。在無奈的現實面前,在所謂自尊的驅使之下,他們選擇了賣腎。
◎明明知道一個腎能賣多少錢,但到賣腎者手里能有1/10就不錯了。中介、老板、主刀醫生、麻醉師、護士,每一層都要拿錢。這些錢,都沾著賣腎者的血。
◎中介分成兩個體系,一個專門找患者,這些人常年游蕩在各大醫院里;另一個專門找“供體”。強子就是找“供體”人群中的一個小老板,負責出錢“養人”,通過中介做成一例腎臟移植手術,可以提成5萬元。
◎在小老板強子的下面,有線上和線下工作人員。線上有各種網絡客服,包括通過QQ、網頁、論壇等非法網絡廣告。線下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養人”,提供食宿,管理松散,來去自由。等到“供體”配型成功后,就與主刀醫生聯系,安排手術。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春蘭:
欺騙他人捐器官
可判故意傷害罪
3月22日,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杭州表示,我國將盡快建立器官捐獻體系。專家表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獻體系,是改變器官移植亂象的根本出路。
2012年2月,北京檢方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等16人進行起訴,該案為我國最大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共非法出賣51個腎臟器官,涉案金額超過千萬。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郭春蘭律師表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將對當事雙方按交易額1—8倍進行行政處罰。”
郭春蘭告訴記者,從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組織他人賣器官入刑,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且明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等處罰;以及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盜竊、侮辱尸體罪的規定處罰。
尋找“供體”—提供食宿—安排體檢—配型成功—簽署協議—移植手術,是非法器官交易中介的典型流程。
■專家觀點
器官移植系統不健全
非法器官
交易頻現
一些關于“腎”的流言一直在民間流傳。一則最廣泛傳播的謠言,稱坊間有團伙專門趁人不注意將其麻醉后偷腎。這些謠言多次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
廣州華僑醫院泌尿外科的一位周姓醫生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其實被麻醉后偷取器官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移植器官不是一個簡單的替換零件的過程,一般來說需要先做人類白細胞抗原(HLA)供體和受體的配型,減少移植后的排斥反應。”
周醫生解釋:“受體的免疫系統,能夠對體內的外來組織器官加以識別后進行控制,逐步摧毀甚至消滅。這種生理免疫的過程在器官移植上被稱為排斥反應,如果反應足夠強烈,就會導致器官移植手術失敗。”
“除非是同卵雙胞胎,幾乎不可能找到HLA完全相同的供受體。因此,如果是陌生的腎源進行移植,能夠匹配上腎源的幾率連1%都不到。”周醫生說,即使能匹配上,在進行移植手術后仍然會發生排斥反應,“需要進行長期的抗排異反應治療,整個過程將會是漫長而復雜的。”
暨南大學醫學院免疫學系教授江振友告訴記者:“取下的腎器官在常溫下少則幾分鐘,多則不超過1小時就會死亡,不能用于移植。因此,要通過降溫和持續灌流保持器官活性,才能有效延長器官的存活時間,但即使在理想狀態下進行保存,器官活性也很難超過24小時。”
謠言的背后,是國內器官移植系統的不健全,以及器官捐贈比例的嚴重失調。非法器官交易的猖獗,成為“謠言”讓人信以為真的基本前提。
32歲的何青坐在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時不時會檢查肚子上的傷口。一個月前,他做了腎切除手術。
何青的腎是自愿切除的,他用自己的腎“換”來兩萬元現金。黑中介“強子”原本答應,另外再給何青1000元錢,并歸還何青的身份證。一個月過去了,強子不知去向,何青成了“三無”人員。
肚子上的傷口
“求人不如求己,求別人,他們未必肯借錢給你,沒借到多難堪啊。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何青向南方日報記者展示他的傷口:自上而下一道12厘米長的傷疤,看上去縫合得很好,“像一只蜈蚣在肚子上爬”。
何青是安徽人,前些年一直在杭州打工。當時何青由于肯吃苦還做到了部門主管,“一個月收入也有四五千塊錢。”在杭州,何青了老婆,還生了個可愛的女兒。
幸福的生活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幾個月后,由于生活價值觀的差異,老婆與何青分道揚鑣,帶著女兒回了老家。那段時間,失意的何青經常跟幾個朋友去泡酒吧,每次都搶著刷卡埋單。“當時辦了兩張卡,每張都欠下了一萬多元的債。”
老婆帶著孩子跑了,何青再也沒心思工作,那段日子何青揮霍無度,很快背負了2.3萬元的債務。感情受挫加上經濟壓力,何青主動辭職。
兩個月后,銀行委托專業討債公司致電何青。“如果欠的款項逾期未還,我們將報警,根據刑法196條信用卡詐騙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你還要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何青開始感到害怕,但又無力償還。
“如果讓家里人知道,自己在外面辛苦打工這么多年,還欠下一屁股債,那面子就丟大了。”何青一直沒跟家人說老婆帶著孩子離開他的事情,怕家里人在街坊面前抬不起頭來。朋友們看到何青平時出手闊綽,經常請客,誰都不信他會出現債務問題。
幾乎把自己逼到絕路的何青,偶然聽到別人在談“有償捐腎”的話題。“一個腎能賣十幾萬元呢,而且對身體影響也不大。”賣腎,處于崩潰邊緣的何青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我在網上聯系到福建漳州的一個賣腎中介,說是能賣4萬元,但要等三四個月。”山窮水盡的何青別無選擇,花126元買了一張火車票,身上只剩下100多元錢。到了漳州賣腎中介的窩點后,何青用自己身上余下的錢買了幾包煙,分給跟他一起等待賣腎的人,“初到貴地,還請各位多多關照。”
兩萬多元的債務,為何不求助親戚朋友?
“這種事情是自己造的孽,哪好意思去求別人?再說了,求人不如求己,求別人,他們也未必肯借給你,沒借到多難堪啊。自己的事情,我自己解決。”
有點后悔賣腎了
“我現在比以前瘦了很多,其實找份工作,踏踏實實干幾個月,也能掙個一兩萬”
在漳州等了3個月,何青一直沒有等到能夠跟他的腎配上型的患者。后來聽說廣東也有“有償捐腎”的地下中介,實在等不下去的何青,和另外兩個“供體”一起來到廣東,等待新的“有償捐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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