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一家自從搬進平谷區的金谷園小區后,乘坐電梯時3次遭遇電梯故障,陳女士一氣之下將小區的開發商、物業公司和電梯生產廠家訴至平谷區人民法院。
業主入住頻遭電梯驚魂
2008年,陳女士一家搬進平谷區金谷園小區20號樓的新居。沒有人想到,這次搬家也成了陳女士噩夢的開始。“第1次是搬進去還不到仨月的時候,我去樓上鄰居家看人家的裝修。坐電梯下樓的時候,忽然一下子從24層就墜落到了19層,把我和一個鄰居一起關在了電梯里。”
“第2次,是2009年10月16號,我從家出來坐電梯,又從11層墜落到了6層然后又回到10層和11層中間。那次就關了我一個人,電梯里那個求助設施根本不管用。”陳女士在法庭講述時,一度因為情緒激動暫停。
“去年9月那次是因為要把我的電動車推上樓,結果沒想到又出事了。進了電梯那門剛開始沒關上,又關了一次之后我就覺得咣當一下,電梯又停了,我自己把電梯門掰開一條縫,看見外面都是水泥墻,知道電梯又停在兩層中間了。我趕緊喊人,后來是個大媽幫我去叫的人。”
“他們太過分了,第一次被關之后我因為腰受傷去醫院看了回病,去年那次被關之后因為頭暈、惡心,心跳加快住了半個月的院。他們物業自始至終也沒人來看看我。”陳女士氣憤地說。
三被告均認為不該擔責
聽完陳女士的敘述,開發商的代理人表示,小區屬于合作開發,應該起訴直接負責開發的公司,與自己無關。
物業公司方面則表示,小區聘請了專門的機構對電梯進行保養,也對電梯進行了定期檢測。同時,駁斥了陳女士關于“電梯內沒有安裝有效的求助設施”的說法,認為“電梯內設施齊備”,陳女士是“自身放棄”。電梯廠家的代表則表示,電梯屬于強制檢驗產品,自己提供的屬于合格產品。最終三名被告一致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你那叫安了求助設施?你那求助設置還是我第二次被關里面之后找你,你才給安上的,也是個樣子貨,根本不管用,我第3次被關的時候按了半天也沒見有人來,還是那大媽去幫我找的人。”聽完物業公司的答辯,陳女士情緒激動地反駁道。
物業稱“是正常的停頓”
由于陳女士的賠償請求主要集中在第3次被關在電梯內之后住院產生的各項費用。因此,物業公司也向法庭提供了陳女士第3次被關在電梯內的監控錄像。
記者看到,安裝在電梯內的監控錄像顯示,2011年9月13日上午8點51分,陳女士推著電動自行車進入了電梯。起初,由于電動自行車過長,車位沒有完全進入電梯,電梯門關上一下之后又彈開,陳女士往里挪了下車之后電梯門正常關閉。幾秒鐘后,陳女士驚慌地拍打電梯的轎廂,按緊急按鈕,然后陳女士取下電動自行車上的鐵鎖開始撬電梯門,扒開一道縫隙后,陳女士拿出電話趴在縫隙附近打電話。8點55分,電梯門被維修人員打開。直到此時,筋疲力盡的陳女士癱坐在電梯內,9點22分,陳女士被醫護人員抬出電梯。
針對這段視頻,物業公司認為:“這不是事故,是電梯運行中的正常現象,不是墜落,是正常的停頓。”而電梯廠家的代理人則信誓旦旦地說:“電梯有自剎裝置,不存在所謂‘墜落’的情況。”
最終,法院也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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