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聯合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要建立政府資助社會組織發展的機制。今后五年,中國政府將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資源,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并擴大稅收優惠。
《規劃》還提出,中國將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拓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范圍,探索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職能一體化。
政府將常態購買社會組織服務
《規劃》明確,要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除開放公共資源和稅收優惠外,《規劃》還要求各地建立政府資助機制,推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公益項目,實施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工程。
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
同時,《規劃》要求各地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支持社會組織進入群眾生產生活性服務領域。制定社會組織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實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等政策。
《規劃》還特別提出要推動縣(市、區)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發揮其直接提供服務、直接反映訴求、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作用。
今后五年,我國政府將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保證社會組織的正確方向。《規劃》提出,要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資金管理、年度檢查、查處退出等制度。
民政部將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完善失信懲罰機制。
■ 背景
粵社會組織“去行政化”
明年7月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不久前,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提出,要推廣廣東經驗,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今年11月22日,廣東省民政廳在全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提出,從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這也是我國率先提出摒棄社會組織“雙頭管理”,實現直接登記的地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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