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山東農民石柏魁涉嫌盜竊故宮博物院展品被提起公訴。昨日,北京二中院表示,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5月8日,石柏魁到位于東城區景山前街4號的故宮博物院內,后潛入齋宮。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后,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殿內展柜,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鉆石手袋、金鏨花嵌鉆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
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后宮圍墻東北角、十三排南崗亭南側及上駟院東面竹林內(上述遺棄物品均已起獲),后逃離現場。
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在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海淀橋北側500米)的垃圾桶內及知春路大鐘寺東路北口路邊(其中1件已起獲)。上述被盜的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此外,石柏魁還先后于2010年12月5日、2011年5月10日,分別在通州區其工作單位、某自助烤涮店內,海淀區某網絡服務中心,竊得他人筆記本電腦及內有500余元的錢包、手機等款物。
公訴機關認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并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已受理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追訪
“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此前,據石柏魁交代,他認為盜竊故宮和盜竊烤串店沒有區別,甚至到被抓,他都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直到被關進看守所,聽到別人的議論,他才清楚自己原來闖了這么大禍。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楊子洋律師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對于盜竊故宮文物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來說,面臨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據了解,起訴書中并未提及被盜的物品的價格,檢察官表示,這些物品比較特殊,它不屬于文物,屬于一種收藏品、藝術品,因為涉及一個年代、制作人、拍賣記錄,綜合所有材料才能對這些物品做一個客觀的估價結論。但盜竊案不一定必須有作價才能定罪,它只是定罪的依據之一。
鏈接
故宮盜竊案時間表
●2011年5月8日
石柏魁盜走故宮9件展品;
●2011年5月11日
石柏魁在網吧被警方控制;
●2011年5月31日
石柏魁涉嫌盜竊罪被批捕;
●2011年9月1日
石柏魁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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