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認定沒有預謀不存在未遂在故宮內盜竊情節特別嚴重鑒于坦白從輕處罰
故宮大盜石柏魁被判13年
今天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5·8"故宮失竊案迎來一審宣判。在被抓10個多月后,28歲的"故宮大盜",山東農民石柏魁等來判決。
二中院一審認為,石柏魁在故宮盜竊,情節特別嚴重。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13000元。
宣判現場
聽宣判發愣辯護人稱判得太重
上午9時30分,兩名身高超過1.80米的法警將石柏魁帶到法院,只有1.58米的石柏魁夾在兩人中間愈發顯得瘦小。進入法庭后,石柏魁不停地看向旁聽席,沒有看到家人,他顯得有點失望。
宣判現場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里,旁聽席被媒體占滿。來晚的記者只好坐在臨時的"加座"旁聽。
2011年5月8日晚,石柏魁潛入故宮齋宮,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后,破窗進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出的金嵌鉆石手袋等9件展品。
二中院審理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盜竊,情節特別嚴重,又系多次盜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13000元。對于辯方意見,法院未予采信。
整個庭審中,石柏魁顯得很緊張,雙手緊握在一起。宣判開始時,他深吸了一口氣,眼睛緊盯著審判長。聽完判決,石柏魁有些發愣,隨后面無表情地被法警帶出法庭。
"我們的辯護意見,法院全部未予采納。我們認為量刑過重,我下午將會見石柏魁,我建議他上訴。"辯護人黃長勇表示,"我具體詢問他對判決的看法,我尊重他的意見。"
判決認定
動機
蓄意已久VS臨時起意
控方:兩次進入故宮踩點
公訴人認為,據石柏魁此前供述,他盜竊故宮早有預謀兩次踩點。石柏魁曾在公安機關稱,"我在網上見到故宮文物的介紹,在展廳內聽導游說這些物品是金的,就想偷上一兩個,這輩子都不用愁了。"
辯方:身上沒帶作案工具
庭審時石柏魁一口咬定,"我沒預謀,也沒說過這些話。"
辯護人稱,石柏魁游覽故宮時聽導游說很多展品是贗品后,已經放棄了盜竊想法。他盜竊純屬偶然,沒有工具,盜竊時用的鐵棍及手電筒,都是故宮內的物品。蓄謀盜竊不符常理。
●法院認定沒有預謀:對于石柏魁所說,非預謀盜竊,躲雨時臨時起意,經查,公訴機關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預謀盜竊。
鑒于石柏魁具有坦白情節,石柏魁辯解,本院酌予采納。
數量
犯罪既遂VS盜竊未遂
控方:9件展品脫離控制
檢方稱,石柏魁從展廳將9件展品帶出,逃跑過程中先后遺落或丟棄。石柏魁的行為構成犯罪"既遂"。
辯方:5件展品還在故宮
辯護人認為,對于盜竊數量,被告人多次供述"記不清了",發現人報案時稱丟了大約七八件。據測算,9件物品總體積如一條煙大小,被告人當時只有褲兜,難以裝下。在故宮中找回的5件展品中,只有3件沒經石柏魁現場指認,沒做痕跡鑒定,是否與石柏魁有關,沒有證據支持。
辯護人認為,5件展品既然在故宮內找到,應認定為盜竊未遂。
●法院認定不存在未遂:5件故宮內找到的展品,遺棄地點或是故宮內的公共區域,或是不易被人發現的地點,均系案發后大規模搜尋及撿拾者上交得以起獲,展品所有人或控制人實際對其已失去了控制,所有權亦受到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節。
價值
保額定罪VS證據不足
控方:投保數額值得采信
檢方認為,投保金額被用來作為盜竊數額的參考依據。保價經博物館與保險公司雙方認定,值得采信。
辯方:真偽難辨出處不詳
辯護人認為,投保價值不能作為盜竊財產價值。《貨物運輸保險單》只載明數量130件(12個木箱)保價,并沒有失竊9件物品的具體保價。而北大寶石鑒定中心和北京市價格認定中心拒絕對失物進行價格評估,理由是真偽難辨。
辯護人指出,國家文物局批準的展品目錄中沒有丟失物品,所展物品與報批物品是否一致存疑。
●法院認定投保有參考:由于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就被盜展品價值出具鑒定結論,投保金額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地點
情節嚴重VS無法可依
控方:地點特殊情節嚴重
檢方認為,石柏魁潛入故宮盜竊,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且歸還展品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同時,石柏魁在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建筑物多處損傷。石柏魁盜竊針對的是故宮,地點特殊情節嚴重。
辯方:跟溜門撬鎖沒區別
辯護人認為,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辯護人說,石柏魁根本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也不知展品價值,他拿走展品的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溜門盜竊沒有什么區別。如今展品價值存疑,如非真品,可能一文不值。
●法院認定情節嚴重:石柏魁是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采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3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
法院依法認定,石柏魁行為具有法律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庭前采訪
故宮大盜充滿內疚學會忍讓
昨天下午,辯護人黃長勇律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他表示,石柏魁在獄中學會了忍讓,他說"心里充滿內疚"。對于量刑,他表示"什么結果都能接受"。
據黃長勇介紹,石柏魁剛開始以為自己會被判死刑,"那時他特別害怕和緊張,我告訴他不會被判死刑后,他才慢慢放松下來。后來說判多少年他心里都能接受。"
"上一次會見他的時候,他說能接受比較重的刑罰,家里人也應該能接受。他在里面聽到各種各樣的說法,也了解到自己的行為在社會上產生的影響。"黃長勇說。
提起石柏魁近期的心理變化,黃長勇說,通過幾次會見,他感覺石柏魁"越來越忍讓了,非常冷靜,能平靜地面對問題"。
是否上訴最終要他自己決定
關于石柏魁的家里人,黃長勇說,"他們家里人都是農民,一直以來都是一種樸素的想法,自己做的就主動承擔;不是自己做的也勇敢說出來,爭取寬大處理。
黃長勇表示,到目前為止,都沒搞清楚被盜展品價值。"判3年以下比較合適。如果判得太重,我會將利害關系和石柏魁及家人講清楚,上不上訴,這個權利最終還要石柏魁自己和家人來定。"
●快評
刑與省
有人說,防盜門和保險柜擋不住小偷。但沒有防盜門和保險柜,小偷會更多。這話沒錯。因為,防盜門和保險柜,能使有賊心欠賊藝的人望而卻步。
故宮大盜石柏魁今天被判13年,罪有應得自不必說。但作為受害方的故宮,是不是在大盜被審判的時候,也自省一下,自己是否對石柏魁的犯罪難辭其咎,對故宮里真正的國寶心存愧疚。
假如故宮清場能夠不留死角,當天能夠將他"清"出去,石柏魁或許現在還是自由公民;假如他剛一伸手,報警裝置就發揮作用,保衛人員及時趕到抓個正著,石柏魁屬于犯罪未遂,刑期要低于13年,相關物品也不會受損。
可以講,石柏魁盜竊,害了自己,也害了故宮;故宮的防范疏漏,害了自己,也害了石柏魁。故宮應該感謝石柏魁,他給故宮提了醒。
●檢察官說法
量刑適當給故宮發司法建議
對于判決,公訴人認為量刑適當。公訴人表示,雖然被盜物品至今也沒有鑒定價格,而只有保險價格,但是根據《刑法》規定,盜竊物品價值只是量刑時的重要標準之一,并不是唯一的依據和標準,還要參考盜竊情節、認罪態度等,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很適當。
公訴人還表示,鑒于此次事件暴露了故宮安防方面的漏洞,二分檢已經向故宮發出司法建議,“相信此次事件后,故宮在安防方面會有所改進”。
歷史上的“故宮大盜”
1959年20歲的武慶輝從故宮攜寶逃離后被抓,以盜竊國寶罪被判無期。
1962年孫國范進故宮行竊被抓,因盜竊國寶罪被判死刑。1980年25歲的陳銀華在珍寶館剛摸到“珍妃之印”就被抓獲,因盜竊罪被判無期。1987年24歲的韓吉林連“珍妃之印”還沒摸到,就被警察擒獲,因盜竊罪被判死刑。與韓吉林同年被抓的,還有年僅21歲的向德詳。他還沒進珍寶館的門就已遭擒。因盜竊罪未遂,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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