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昨天全文刊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掛鉤。此外,要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力求戶口登記制度城鄉統一。
在設區市工作三年,全家可落戶
通知對戶口遷移政策進行了分類明確。
其一,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要繼續合理控制,完善并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其二,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中西部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可以適當放寬職業年限的要求。
其三,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進城農民宅基地,不得強制收回
現階段,農民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通知中特別強調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此外,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
禁止通過“村改居”征農民土地
戶籍制度改革中要嚴防農民權益受損害。
通知中要求,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避免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損害農民權益。
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進城或留鄉,要尊重農民自主選擇權
通知再次強調各地要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
同時要求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要相互促進、協調發展,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就業、義務教育政策不跟戶口掛鉤
各地要對造成暫住人口學習、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
通知還要求,今后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掛鉤。繼續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辦理具體辦法,將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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