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羅馬4月10日電 去年觸礁側翻的“科斯塔·康科迪亞”號游輪所屬的意大利科斯塔游輪公司10日被當地法院判罰100萬歐元。
負責審理此案的托斯卡納法院法官在進行約一個小時的聽證后,判處科斯塔游輪公司為沉船事故繳納100萬歐元的行政處罰金,同時免于該公司連帶責任的調查。
科斯塔游輪公司的代理律師馬可·德盧卡在判決后表示,考慮事件中所發生的一切,“這是最合理的結果”。
出事游輪的船長凱蒂諾未經許可,擅自使游輪偏離既定航線,導致事故發生。目前,起訴凱蒂諾瀆職、過失殺人和玩忽職守等罪行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2012年1月13日,“科斯塔·康科迪亞”號游輪搭載4200多名乘客,在意大利托斯卡納大區吉利奧附近觸礁并側翻,導致32人喪生。(記者 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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