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中央通訊社5日發表朝鮮對外經濟投資協作委員會發言人的談話,駁斥中國公司“投資朝鮮被騙”的指責,稱中國遼寧省西洋集團應對其和朝鮮公司的合同毀約負主要責任。今年8月,西洋集團在網絡上發文稱,該公司投資朝鮮2.4億元人民幣“被套”,遭朝鮮單方面毀約,引發關注。該集團高管5日還稱,中國政府鼓勵中國公司到朝鮮投資是錯誤的,“因為朝鮮嚴重缺乏保護外國投資者的條件”。韓聯社5日就此評論稱,朝鮮就中朝經濟合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以及國外媒體的報道內容逐條進行駁斥“非常罕見”,其主要意圖是防止該事件引發外界憂慮。
8月2日,一則題為“西洋集團在朝鮮投資的噩夢”的文章開始在網絡上傳開。文中稱,西洋集團從2007年開始到2011年9月4年多時間,總計投入人民幣2.4億元,在朝鮮建成現代采礦場,年生產50萬噸鐵精粉選礦廠,2011年4月開工。“朝方為了拉西洋集團去朝鮮投資,采用欺騙加許愿的手段。”文章稱,經過3個多月中方手把手的培訓,朝鮮工人掌握了鐵精粉生產技術,生產出3萬多噸鐵精粉。但2011年9月,朝方突然提出與合同完全相違背的16個問題,包括中朝兩國工人同工同酬、繳納土地租賃費、工業用水使用費和資源稅、禁止排放污水、廢水等。遭西洋集團拒絕后,2012年2月,朝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并驅逐西洋集團中方人員。
該文章引發廣泛關注。韓國《東亞日報》當時曾發表社論稱,西洋集團的遭遇是正常國家的商業交易中難以想象的,“中國等同于朝鮮的救命恩人,連中國企業也敲詐的朝鮮肯定會不把與其他外國企業簽訂的合同當回事”。但也有人質疑,西洋集團投資朝鮮的計劃過于急功近利,因為據其董事長周福仁稱,在其看來,投資朝鮮該鐵礦項目,每年利潤可達15億人民幣。
一個月后,朝鮮開始反擊。朝中社5日的文章稱,在有關朝中兩個經濟區開發合作聯合指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前后,一些媒體紛紛轉載西洋集團的有關文章,并摻雜反朝敵對勢力惡毒誹謗朝鮮制度和政策的資料,隨心所欲加以分析和炒作。縱觀朝鮮嶺峰聯合公司和西洋集團簽訂和履行合同及有關糾紛過程,西洋集團并不是對毀約沒有責任,從法律上分析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看,西洋集團反而負有更致命的責任。自合同生效后近4年來,西洋集團以實物兌現自己的出資義務只有50%左右。因此,合同雙方就一期投資完畢時間表和開工問題重新進行協商,但未達成協議。
至于西洋集團所稱的朝鮮違背合同的16個問題,該發言人稱,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合營法”簽訂合同,因此從法律上來看,與之相應地履行合同是理所當然的義務。就銷售樣品貨款的處理問題,西洋集團無視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意提議單方面的處理方案,以圖在中國境內解決自己的債務。文章最后稱,朝鮮在先軍威力確保國家安全的條件下,一如既往地按照時代發展的要求和國際投資關系發展的規律,不斷改善環境以進一步擴大和發展國際投資關系,保障愿意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遵紀守法的原則上發展國際投資關系的所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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