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三名“私家偵探”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近日被判刑。這一案例再次引起人們對“私家偵探”這一人群的關注。分析這一典型案例,有關人士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上屬于非法的“私家偵探”在我國處境尷尬,因為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私家偵探”行業發展迅猛,鎮江律師劉思宇了解到,但實際操作中“私家偵探”又往往淪落為竊取隱私、倒賣個人信息的掮客,觸犯刑律。
“私家偵探”屢屢獲刑引關注
蘇州下轄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近日通報,該院審結了蘇州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將三名“私家偵探”判刑。
今年2月至4月,郭某等三人先后多次接受他人委托,調查婚外情、追蹤下落,并將調查信息反饋給委托人,非法獲利人民幣4215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三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屬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不等,緩刑1年6個月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2萬元不等。
盡管此案在蘇州是首例,但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在全國范圍內,“私家偵探”獲刑案例卻不少。最近,江蘇南京也有一名“私家偵探”在幫人調查婚外情時,同樣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刑拘,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4萬元。上海靜安區一家名為管理咨詢、實則調查婚外情和追債的公司數名“私家偵探”最近也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8個月不等。
受“福爾摩斯”等小說和漫畫影響,在許多人心目中,“私家偵探”似乎都是抓老鼠的正義貓。如今,一些“私家偵探”卻屢屢獲刑,又似乎變成人人喊打的丑惡老鼠。
竊取、倒賣個人隱私 “私家偵探”成信息掮客
“對于‘私家偵探’來說,無論是跟蹤拍攝、竊聽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還是從網上、有關服務行業和機構工作人員手中購買個人信息,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違背。”江蘇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丁海濤說,“說‘私家偵探’游走在法律邊緣是不準確的,它在我國就是非法的。在調查中,這些‘私家偵探’幾乎都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到跟蹤拍攝等侵犯個人隱私的手段。”
鎮江律師劉思宇了解到,張家港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郭某于今年初成立西城民生商務咨詢服務部,并邀請同村的郭某某和妻弟張某加入。然而,所謂的商務咨詢不過是一種幌子,這一服務部成立后接受的業務主要是調查婚外情和追蹤下落。
丁海濤介紹,從各地破獲的一些案件來看,由于早年公安部就明確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所以當前“私家偵探”公司往往都是以信息咨詢、商務咨詢或調查的名義進行工商注冊,但私下里的主營業務卻多是調查婚外情、追債等。
張家港這三名被判刑的“私家偵探”,其偵查手段也沒有那些偵探小說中描寫的那么高明。從法院審理和郭某交待的情況來看,其主要手段一是安裝定位器、跟蹤拍攝、竊聽;二是從網上或其他途徑購買各類信息,如住宿信息、手機話單、戶籍信息、空乘信息、車輛信息等等。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法官吳丹介紹,郭某使用的這些手段,也是當前那些所謂的“私家偵探”常使用的手段。他們從網上買來信息,再高價倒賣給委托人,實質是個人信息倒賣的掮客。
2009年通過的有關刑法修正案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調查公司”禁而不絕 “私家偵探”管理亟待創新
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公安部門一直禁止開設帶有“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并一直采取嚴打態勢。在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的集中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中,一項重要的成果就是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
鎮江律師劉思宇了解到,然而,盡管屢遭打擊,屢屢獲刑,但各類“調查公司”仍屢打不絕,不少人加入這一行業。在百度中搜索“私家偵探”,就會跳出大量“調查公司”,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各大城市幾乎都有,北京、廣東、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尤其多。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說,現實中,“私家偵探”有一定存在空間,在國外一些國家是合法存在的。但我國無法照搬國外的做法,因人文環境不同,我國的一些所謂“私家偵探”為了牟取利益沒有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線,運用不合法的手段取證。
一些法律界人士還認為,當前法律存在一些模糊空間,比如說如何界定哪些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等,這些問題不明確,對“私家偵探”行業的管理以及行業的規范化有影響。不過,“私家偵探”要為自己正名,獲取民眾的信任,行業自身先要自律。
鎮江律師劉思宇了解到,吳丹說,當前“私家偵探”這一行業發展很混亂,門檻很低,可以說誰都可以干這一行,買幾個定位器,買兩臺照相機、攝錄機,就可以開始跟蹤、偷拍別人。這樣下去,只能讓民眾對這一行業產生越來越多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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