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記者從許昌市發改委元旦、春節價格政策提醒會上獲悉,我市將對“雙節”期間的價格欺詐行為進行嚴查,提醒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規定,嚴格規范自身行為。
“雙節”期間,是群眾集中購物消費的時節,物價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為保證“雙節”期間的物價穩定,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節日歡樂、祥和,市發改委對有關部門進行價格政策提醒。提醒經營者要認真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要自覺抵制趁機哄抬價格的行為,屬于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或服務,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不得擅自漲價或提高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以成本為基礎制定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要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蓄意串通,聯合提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詐騙對方交易,不得囤積居奇,不得摻假、以次充好、缺斤短兩、變相提價。同時,市發改委提醒各客運單位、旅游景點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收費,嚴禁欺客、宰客、漫天要價的行為。
對于有關部門的價格欺詐行為,我市將對其進行重罰,規定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經營者將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將對其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等;情節嚴重的,將責令經營者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將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楊曉燕)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