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報信陽訊今年3月20日,信陽市民谷某因頭部疼痛到信陽一家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隨即谷某入住該院神經內科重癥監護室37床,當天中午該院對谷某進行輸液時,錯把38床患者的輸液藥輸給谷某,之后谷某出現不適反應。3月23日凌晨,谷某開始出現意識不清、呼之不應,經搶救無效死亡,后谷某家屬多次找到院方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后,一怒之下將醫院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院方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91939.66元。
昨日,信陽市浉河區法院審結了該起醫院在治療病人的過程中出現意外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損害賠償案,法院審理后判決,院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院方屬于嚴重的醫療過錯,且被告亦對用錯藥的事實予以承認,故法院最后判決,院方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341039.54元。(首席記者何正權通訊員楊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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