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泌陽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牛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妨礙公務罪一案。依法判處牛某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妨礙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某大量收購病死豬、羊、狗等,存放在其經營的位于泌陽縣賒灣鎮張飛崗村的冷庫內。2012年12月14日晚上,泌陽縣人民政府聯合執法組查獲牛某在其冷庫存放的30多噸病死豬、羊及肉制品。其中,23.175噸被加
工生產成肉制品成品和半成品。經河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被查獲的病死豬肉存在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2012年12月14日晚上8時左右,泌陽縣人民政府安排聯合執法組對牛某的冷庫檢查時遭到牛某的暴力阻攔,砸壞兩輛執法車輛,一名執法人員右手被打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牛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還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
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抗拒檢查,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妨礙公務罪,數罪并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密切關注該案件,到庭審現場參加旁聽,并強調對于食品安全犯罪,必須嚴肅查處,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要降低入刑門檻,不能以一般的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犯罪定刑,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應借鑒懲治酒駕的思路,來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像治理酒駕一樣,凡是醉酒駕駛的,就可能面臨起訴判刑。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身健康,構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判刑;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的
犯罪,一般不能適用緩刑,而且要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要對該類型的被告人發布禁止令,限制其再進入食品經營領域。張立勇要求,法院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銜接、協同作戰,對于發現食品安全違法情況,不能只是罰款了事,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廣大媒體和宣傳部門更是要齊心協力,形成合力,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把“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活動深入推進,切實保障民生;全省法院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打擊力度,積極發揮人民法院服務民生的司法職能,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記者 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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