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藥監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藥店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新規
限購量縮減到兩盒
繼8月底衛生部要求購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須出示身份證后,日前,國家食藥監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此前要求限購量為5盒)。此外,單位劑量(一粒、一片或一支)麻黃堿類藥物麻黃堿含量大于30毫克的復方制劑,被列入處方藥管理。
這意味著像藍色裝新康泰克這樣單粒膠囊的麻黃堿含量超標的藥物,今后須持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在藥店購買。而白加黑、泰諾、日夜百服寧等藥物,每人每次限購兩盒。藥店還將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登記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通知還規定:口服固體制劑的麻黃堿含量不得超過720毫克,口服液體制劑不得超過800毫克。
行動
后天起鄭州執行新規定
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將按照通知,盡快執行到位。按照要求,相關藥企應在明年2月28日前完成藥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包裝的修改,未完成的明年3月1日后不得銷售。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藥品,按原銷售方式售完為止。
藥店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及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9月10日起,鄭州市將正式執行新規定,如果發現有藥店不執行,將給予相應處罰。”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流通處處長裴廣戰說。
按照規定,對違反規定銷售造成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記者 鄭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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