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5日16:58 來源:映象網
庭審現場
映象網訊(記者 巫曉 通訊員 黃濤 楊硯犁 文/圖)8月25日上午,信陽市中院公開審理上訴人該縣龍山鄉沈畈社區沈畈組訴被上訴人羅山縣人民政府、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及原審第三人陳某土地登記管理一案,羅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程功言、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甘浩東出庭應訴。
據了解,1982年,原審第三人陳麗經羅山縣龍山鄉沈畈社區沈畈組(以下簡稱沈畈組)同意在該組落戶并在該組生活至今。羅山縣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3月8日為第三人陳某核發了羅國用(1995)字第102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沈畈組認為該行政行為侵犯了其集體土地使用權,遂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息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沈畈組起訴時已超過2年的起訴期限,依法駁回起訴。
沈畈組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上訴人沈畈組村民代表陳述了上訴理由,被上訴人羅山縣人民政府、羅山縣國土資源局作了答辯。根據雙方意見,雙方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原告沈畈組的起訴是否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二是上訴人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雙方就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經過兩個小時的審理和調查,雙方仍無法就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審判長宣布本案由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
據悉,信陽市羅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程功言出庭應訴,系信陽市縣級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第一人,有利于行政訴訟程序開展和爭議解決,提高司法公信力。
去年,鄭州市各級行政機關受理的2603件“民告官”案件中,有六成都是縣級政府部門。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對照查找當前投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制度,規范文書,重視執法程序的規范統一,對投訴案件的處理程序予以規范完備,提高依法處理舉報、投訴案件的意識和能力。
行政訴訟,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訴訟法》制定出臺,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訴訟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也日漸突出,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反映強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意見》擬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變相拒絕應訴,不得拒簽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
“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如今正變得稀松平常。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試點的產物,而行政相對人同行政主體間的爭議更多通過司法渠道解決,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直言,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但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行滿一周年。為了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盡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而在省內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
“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過去一直被“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所困,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5月1日實施以來,“民告官”案件呈增多之勢。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金水區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該院以往每天受理案件多則百余件,而現在每天200件案件成為常態。省高院立案庭審判長薛玉清表示,目前,省高院正在密切關注群體性和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記和審判工作,探索新模式和新機制。
5月1日,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開始實施,地方法院在意見實施前紛紛出臺實施細則,對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加以細化規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國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按照試點法院的經驗,全國法院即將面臨著一個受案特別是行政訴訟受案的高潮。
地鐵內乞討賣藝最高罰1000元 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將實施,在地鐵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核心提示|為推動政府依法行政,4月9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8個“民告官”典型案例。在張冬亮等人訴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政府行政信息公開案中,因政府拒收群眾材料,逾期不答復,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
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從“民告官、立案難”到“民告官、不怕難”,再到“民告官、可勝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加快,百姓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政府的案件明顯增多,傳統文化中“民不敢告官”的歷史大為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