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4月20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為了給工傷職工提供更好的服務,鄭州市人社局決定啟動鄭州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機構申報工作。
根據規定,此次申報范圍為縣級(含縣級)以上公辦醫療機構;行業或大型企業所屬的醫療機構;骨傷、微創、職業病防治等專科醫療機構。
按照要求,申報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有強烈的為廣大工傷職工服務的意識和愿望;具備良好醫療服務條件,能提供優質醫療服務,近年來無嚴重違規、造成負面影響較大的事件;臨床及輔助科室設置、儀器設備配備等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相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在工傷救治(康復)方面有專業技術優勢;具備與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聯網條件。還需滿足“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性醫療機構;骨科、微創、職業病等??漆t療機構;原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機構”三項條件之一。
凡符合范圍和條件、愿意承擔鄭州市工傷保險定點服務任務的醫療機構,可于4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員工在工作當中受傷的,單位承擔員工工傷賠償,這在咱們《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是有著明確規定的;那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當中本身又有著侵權、致害的責任方,在勞動者獲得工傷待遇之后,是否可以向致害方來追責呢?一次傷害、兩份賠償,法律是否保護,又如何獲得?哪些情況會出現這種兩份賠償?
公務員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現意外等,也可享受工傷險了。4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后,省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這意味著我省將真正實現“同工傷、同待遇”。
公務員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現意外等,也可享受工傷險了。4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后,省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這意味著我省將真正實現“同工傷、同待遇”。
1月3日上午,47歲的成都市民鄧先生在單位突然暈倒,在短時間內停止了呼吸,不幸離世。參與搶救的醫生說,鄧先生是突發疾病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殺可能。
從戶籍制度改革,到單獨二孩,從下班買菜算工傷,到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一個個事關民生的政策相繼出臺。
暈倒在手術室一月余后離世,卻不算工傷引質疑。
廠方質疑第二次截肢手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拒絕賠付。
新鄉輝縣市某廠職工王某,在工作中手指被壓傷,在醫院截去左手三根手指,后剩余兩指也因感染截肢。
整個事件中,看似“受傷礦工”得到了占便宜的錢,可失去的是個人信譽、工友和礦企的信任,收獲的是個人人格的殘缺度?!鞍疵?000~5000參保人員需配備一個工作人員計算,需要配備26人,目前,我們工傷業務經辦工作人員總數12個,工傷認定人員5人,待遇審核支付5人,人員明顯不足。
新規的實施必然會帶來實踐中的困惑,化解困惑的出路,更可能是加強司法的指導與監督,適時發布典型的指導性案例,通過個案的糾偏和經驗積累,最終促進工傷認定不斷邁向實質正義。昨日,最高法對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正式實施,被通俗化解讀為“下班途中買菜算工傷”的新規,也引起民眾的熱議。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細化,“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將成為其中的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并公布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生命垂危之際,“保命”和“保工傷”不應該是一道殘酷的單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