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南樂天)“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孔明燈和其他升空物體。”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草案》中關于民用機場凈空保護方面增加了對施放漂浮物的管理。
民用機場凈空,是指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響飛行安全的各類有形或無形障礙的立體空間。
依照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此外,《草案》還授予了機場管理機構行駛機場管理中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依據《草案》,機場管理機構即經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具有機場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依法對機場的安全、運營和服務,機場范圍內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等實施監督管理。
據了解,目前,上海、湖南、云南、貴州等省市已相繼出臺地方性法規,將機場范圍內的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授予機場管理機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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