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 (記者 蔣宇飛)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墓碑高度不得超過80厘米、不得向其他人員出售或者提供墓穴……5月9日,記者從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河南省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下發實施,我省將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規劃建設。
五類區域不得建公墓
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為當地農村村(居)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骨灰堂及其設施。
《辦法》要求,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應當堅持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方便群眾的原則,鼓勵相鄰的行政村聯辦,其建設數量和規模根據轄區人口數量確定,提倡和鼓勵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態安葬方式。
公益性公墓的用地,可以從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集體公益性土地中調劑解決,也可以利用原有集體存量用地進行改造,但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
另外,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級公益林地、文物保護區和居民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區域等五大類區域禁止規劃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實行實名登記禁止轉讓
按照規定,農村公益性公墓是為當地農村村(居)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不得向其他人員出售或者提供墓穴。
農村公益性公墓實行墓地實名登記,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承包經營。
同時,也不允許轉讓、有獎銷售、炒買炒賣農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和修建宗族墓地。
另外,《辦法》對實行墓穴安葬的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積每穴不得超過1平方米,遺體公墓單人墓穴要控制在4平方米以內,雙人墓穴要控制在6平方米以內;墓碑高度不得超過80厘米、寬度不得超過60厘米,不得建石圍欄。
據了解,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益性公墓的,將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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