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4月15日,鄭州市政府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預防流浪乞討、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家庭暴力、遺棄等問題發生。
保護對象
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監護缺失、孤殘等未成年人
《通知》指出,推進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采取先行試點、分步推進的方式,在先行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推廣實施困境未成年人保護。首先在二七區、鄭東新區各確定2—5個辦事處及社區,在滎陽市、中牟縣各確定2—5個鄉(鎮)及村,作為開展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試點單位。
保護對象為鄭州市內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監護缺失、孤殘未成年人;因監護人重病、經常性暴力、經常性忽視或家庭貧困無人照料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艾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貧困家庭留守流動未成年人;被拐賣、非法雇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工作內容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檔案 預防流浪乞討失學輟學
《通知》強調,各部門要協調配合,著力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和報告機制建立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檔案,如遇特殊情況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施救原則,快速響應,及時提供教育、醫療、司法、報警查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務等保護。
建立家庭監護干預和服務機制,對問題家庭進行監護指導和干預,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視情況予以勸誡、制止或報告派出所進行訓誡、改正或進入司法程序。提升家庭監護能力,預防流浪乞討、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家庭暴力、遺棄等問題發生。
對家庭監護缺失、孤兒、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通過鄉(鎮)敬老院代養、福利院代養、家庭寄養、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鄭州市還將把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內容納入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之中。對轄區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問題多、工作推諉扯皮等,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責任。
分步實施
2014年4月—2014年5月,組織試點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認真排查,詳細掌握轄區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況,分類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檔案。
2014年6月—2015年8月,根據方案工作內容要求及部門職責分工,針對不同情況的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救助保護,搭建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服務平臺。
2015年9月—2015年12月,制定出臺《鄭州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意見》,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