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4月10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傳來好消息,河南省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月10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官方網站發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養老金調整的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調整方法包括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
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2)按照《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另外,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并于5月15日前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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