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結構圖 圖片源于網絡
映象網訊(記者 馬珊珊 通訊員 張雅茹)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安全、優質、營養類的“綠色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近期,中原工商分局林山寨工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桐柏路一家超市銷售某品牌玉露茶和玉葉茶商品,其外包裝上明顯位置處均印有“綠色食品”專用圖案和字樣。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鑒定,該品牌未經授權,屬私自冒用“綠色食品”商標和標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依法進行查處。
記者今日從工商部門了解到,“綠色食品”標志是一種特定質量標志,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需要在某項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標準,授予《綠色食品證書》及專用編號,企業方可在指定產品上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印制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或經銷假冒綠色食品皆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或假冒商標行為,由工商部門依《商標法》予以查處。
執法人員在此提醒廣大網友,有的企業擅自使用“綠色食品”標識欺騙消費者,或將“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直接作為商品名稱、包裝使用,也有的生產商使用超過許可使用年限的“綠色食品”商標,產品質量縮水。消費者在購買綠色食品時候,一定要注意四點:
一、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裝是否印有綠色商標標志、“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字樣的文字和批準號。
二、是否貼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統一印制的防偽標簽,其編號應與產品標簽上的編號一致。
三、查看綠色食品標志圖案,該圖案是由上方的太陽、中心的蓓蕾和下方的葉片組成,標志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
四、查看綠色食品商標有效使用期,綠色食品標志證書自發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最后,注意保存發票和憑證,一旦需要維權,可以攜帶證據到工商部門進行維權。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