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12月17日,河南省審計廳發布了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政策執行情況審計調查結果,顯示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應征未征現象較為普遍,2011年和2012年兩個年度,共計應征未征文化事業建設費4906.54萬元,與兩個年度全省實際征繳數33258萬元相比,占14.7%。
河南省審計廳于2013年3至4月,結合地稅預算執行審計,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對全省1487家2011至2012年度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近年來,我省各級地稅機關重視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使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數額連年大幅增長,2011年全省共征收文化建設事業費收入14726萬元,同比增長37.7%;2012年征收文化建設事業費收入18532萬元,同比增長25.84%,增收3806萬元。
然而,審計調查中仍發現一些問題有待完善。主要表現在文化事業建設費應征未征現象較為普遍、部分地方未按規定期限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等情況。
審計調查顯示,全省18個省轄市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應征未征問題,個別單位欠繳數額較大。本次審計核實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單位重點戶1487家中,2011年和2012年兩個年度,共計應征未征文化事業建設費4906.54萬元,與兩個年度全省實際征繳數33258萬元相比,占14.7%。
鄭州等9個省轄市、3個省直管試點縣(市)地稅部門所管轄的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單位中,有100家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時間與營業稅征收時間不一致,延期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103.06萬元。
部分地稅部門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單位監管不嚴,審計機關對部分省轄市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對象信息與工商部門、文化部門的廣告娛樂業對象信息進行對比,調查發現,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與納稅信息存在較大出入,部分經營廣告娛樂業的單位沒有納入地稅部門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監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漏征現象。
另外,個別單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難以確定。主要是主營業務為廣告業、娛樂業的單位,以其他服務業稅目申報,逃避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地稅部門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對應的營業收入)難以確定。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地稅部門已及時補征了欠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并制定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對象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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