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陳若禺 潘沖)今年3月,王先生花大價錢在葉某的商店買了10箱茅臺酒,可喝了幾箱后,王先生發覺自己買的是假酒,他找到葉某要求退錢卻遭到拒絕,無奈,王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2月10日,中原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葉某存在欺詐行為,判決其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110400元。
為買真茅臺,花了6萬9
60歲的王先生平日里喜歡喝兩杯,這幾年看到茅臺酒的價格不斷攀升,王先生打算買幾箱放在家中,以便隨時品嘗佳釀。
2013年3月,王先生開車來到葉某開設的名優煙酒專賣店,以每箱6900元的價格決定買下10箱茅臺。為表明自己資金充裕,王先生虛構自己是為一家物資公司購買,他要求葉某必須保證是真酒,并開具正規銷售清單。
10箱茅臺就是69000元,葉某沒想到自己當天能做成這么一筆大生意,由于庫存只有2箱,葉某馬上打電話給一名姓陳的供貨商,要他趕緊再送來8箱酒。
很快,酒送來了,葉某幫忙將酒全部搬上王先生的汽車,并為王先生出具了加蓋有鄭州某知名商場發票專用章的銷售清單,王先生問他為何蓋的是商場的章,葉某說自己是這家商場的獨家供貨商,持有商場的專用銷售清單,所以酒的品質王先生絕對可以放心。
花了大價錢,買到的卻是假酒
酒拉回家,王先生并沒有急著品嘗,而是在家中存了起來。過了一陣子,王先生朋友聚會,他特意帶著茅臺酒前去助興,席間,有朋友覺得茅臺酒口感不對,懷疑是假酒,但想到自己是花大價錢從正規店買的酒,王先生并沒有特別在意。
可在之后的一些酒席上,王先生的茅臺酒又多次被懷疑是假酒,這令王先生氣憤不已,不僅感到自己上當受騙,更是覺得面子上十分過不去。
王先生找到葉某,要求他給個說法,但葉某無論如何不承認自己賣的是假酒,為此,他撥打了電視臺的民生熱線電話,要求對這件事進行報道。
看到電視臺的報道,葉某覺得事情鬧大了,他打電話叫來供貨商陳某,追問這些茅臺究竟是真是假。陳某支支吾吾,始終不承認酒的真偽,見此,葉某氣不打一處來,直接向警方報案,把陳某抓了起來。
經過警方審訊,陳某交代,他提供給葉某商店的茅臺酒是用劣質白酒加香精和水勾兌而成,確是假酒無疑。可葉某堅決認為自己不應承擔全部責任,雙方爭執不下,王先生一紙訴狀將葉某告到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葉某賠償各項損失138000元。
一紙訴狀告黑心商,法院判決加倍賠償
法庭上,葉某堅稱自己賣的2箱茅臺是真酒,8箱假酒是陳某提供的,同時他辯稱王先生是代替一家物資公司買的酒,其不是本案真正的原告,且所售茅臺只剩下7瓶,自己只愿退還這7瓶酒的貨款。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2013年3月,王先生確實以物資公司的名義以69000元的價格在葉某處購買了10箱茅臺酒,后王先生承認物資公司并不存在,所以實際購買人為他自己。而經警方調查,已經確認葉某所賣10箱茅臺酒中有8箱確系假酒。
葉某辯稱自己并未惡意欺詐,但其出具的銷售清單上加蓋的是某知名商場的發票專用章,而非葉某煙酒店的章,事后查明,該銷售清單是葉某妻子撿拾所得,葉某冒用了商場的名義,以上兩項行為足以構成欺詐。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本案中,8箱茅臺酒的售價為55200元,“1+1”賠償葉某應支付110400元,而另外2箱酒因王先生無法證明其真偽,故法院沒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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