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來源中新網)
映象網訊(記者 駱瓊)“國務院專用飲品”、“釣魚臺國賓館宴會專供酒”、“人民大會堂專用”……這些聽起來很高端大氣的廣告詞是不是很霸氣?但其實,此類標識都涉嫌虛假宣傳。鄭州市金水區工商局負責人表示,這都屬于非法行為,市民如果遇到此類商品可進行舉報。
【誤解】“專供”產品送禮感覺很上檔次
“標有某某政府機關特供或專供的商品你會買么?”10月30日,在鄭州街頭,記者帶著這個問題隨機采訪了30位市民,其中29位市民沒有對這類商品合法性產生懷疑。
“會買啊,某某機關專供,聽起來就很霸氣,過節的時候送長輩、朋友感覺很有面子。”80后市民王先生表示。
聽起來霸氣,但實際上并不“霸氣”。鄭州市金水區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孫主任表示,國家相關法律有著明文的規定,商品包裝或廣告上嚴禁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專用”、“×××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產品”、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
但是,孫主任還表示,涉及超市或奧運會的“專供”或“特供”商品屬于合法的范疇。“你比如,鄭州某某超市專供衛生紙,這些都是合法的。”
【說法】市民碰見違法“專供”商品可舉報
“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專供”或“特供”商品是否會在鄭州有銷售呢?10月30日,記者走訪了鄭州市各大超市和賣場,并沒有發現類商品。
“前幾年,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現象比較嚴重,主要集中在白酒、茶葉、紅酒、香煙等商品。”家樂福河南地區副總經理王尚武表示,我們在進貨源頭上就有很嚴的制度,是決不允許這類產品進入超市的。
據了解,自2011年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就開展了專項清理整頓行動,規范商品包裝標識,鄭州市相關部門也組織了多次清查行動。
“如果市民在日常購入中有發現標有‘特供’、‘專供’商品,可以向我們工商機關舉報,我們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勒令廠商和銷售商進行整改。”鄭州市金水區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孫主任說。
相關鏈接: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
清理內容:
(一)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專用”、“×××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產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
(二)生產經營者無事實依據,假借“特供”、“專供”或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服務,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利用與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專用”或類似內容。
(四)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商品。
(五)含有“特供”、“專供”等其他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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