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10月23日,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10月31日前(含),凡符合《河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大學生村干部,可向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償申請。
申請時,大學生村干部要遞交加蓋各有關單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11月15日前,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上報的申請進行審核。12月10日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并據此向省財政廳報送資金需求。
申請者填寫的《申請表》電子版可從河南省學生資助網(www.haedu.net.cn)下載。
據了解,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我省規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及發生的利息由財政實行代償。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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