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陳若禺 穆童)身為保安,其工作職責便是保衛安全,維護正常秩序,可57歲的老劉卻因為幾句口角,和同事大打出手。因為影響惡劣,事發后,老劉被單位開除,但老劉認為是同事出手傷人在先,自己只是正當防衛,被開除毫無道理,他將單位告到法院,索要兩千余元經濟賠償。
10月23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老劉是互毆而非正當防衛,駁回了他索要經濟賠償的訴訟請求。
因瑣事與同事互毆,保安被開除辯稱依法自衛
老劉2012年3月26日來到鄭州某建筑工程學校從事保安工作,負責門衛和校園巡邏。雖然已年近六旬,但老劉脾氣不太好,經常會為一些瑣事與同事發生爭吵。
2012年10月21日早上7點半,剛剛上班的學校職工聽見從大門口值班的門房內傳來一陣吵罵聲,不久就傳來摔東西的聲音,幾名當班的保安立馬沖進屋里,只見老劉和一名同事正扭打在一起,互不相讓,眾人連忙將二人拉開。
由于正是上班、上學的高峰期,老劉和同事因為幾句口角互毆,引起多人圍觀,在學校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考慮到老劉之前就曾多次與同事產生糾紛,學校當天便決定,對老劉給予開除處分。
沒想到拿著處分通知書,老劉不干了。他說,當天是同事先挑起事端,并對自己又打又罵,堅稱自己當時是在自衛,況且自衛過程中沒有打到對方,學校是小題大做,更違背了《勞動合同法》,要求學校對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聽完老劉的辯解,學校認為老劉是在強詞奪理,因為其已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校斷然拒絕了老劉的要求,維持之前的開除決定。
互毆不是自衛,得不到賠償還應承擔不利后果
沒多久,老劉一紙訴狀將學校告到了法院,他不僅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要求學校支付經濟賠償金2280元,還出示了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以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學校支付兩倍工資6846元,及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共計7388.4元。
得知自己被起訴,學校對支付兩倍工資和雙休日、加班費的要求沒有過多異議,但對于經濟賠償金,學校卻始終無法認可。他們認為老劉嚴重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僅在大門口這樣的公共場所與人爭吵打架,造成惡劣影響,且之前曾多次未請假而缺勤,這些理由都符合《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事由的規定,學校的做法沒有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老劉在履職期間,因與另一名保安產生口角而引發打架,盡管他人動手在先,但也能發沖突的原因并非基于非法侵害,而且損害程度也沒有達到不訴諸武力就無法解決的程度。故老劉以正當防衛為由,認為學校不應開除自己并索要賠償的要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10月23日,中原區法院一審判決,學校支付老劉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6846元;雙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費共計7388.4元;但駁回老劉要求支付2280元經濟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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