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安琪)根據2010年住建部實施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十五天內,房屋租賃當事人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記者調查發現,鄭州8成人租房合同不愿備案。租賃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政府監管部門調解一環缺失。
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鄭州房屋租賃備案的僅有2500戶居民。鄭州市目前住宅租賃房屋的備案率普遍存在備案率低,管理不規范的情況。
有不少外來租房人員在簽合同時,認為房東只要提供房產證、身份證,備案與否影響不大。租客李女士:“我現在是自己租了套房子,之前有聽說過租房可以備案的,沒有很大的必要。
此外,只要租客沒有特別要求,房東也樂得逃稅。房東陳先生:“都市村莊流動性比較大,一棟樓住二三十家,能天天給你跑這事情嗎?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會憑空給你出這個錢。
鄭州市房產租賃市場管理處處長韓振興表示,根據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的通知,租賃雙方如果沒有備案,市民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房管部門由于執法人員的人力不足,在檢查時又常常取不到證據,執法顯得力不從心,“你去說他,他說沒有租住,你問他,要合同他說沒有,他不簽訂合同,就是口頭協議,從法律上,你沒法處罰, 再進一步說,你到法院打官司,強制執行時,沒有收據你沒法處罰,監管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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