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崔璀)7月正是畢業離校季,近日記者調查發現,鄭州部分學校畢業生被要求交錢給學校買禮物。
近日,有學生向記者反映,鄭州市第四十二中學竟要求畢業生交納所謂的“禮物費”。畢業生小王告訴記者:
小王:當時教導主任給各個班長開的會,說每個人交五元錢,買了一塊兒鏡子。說是要為母校留紀念,最后給我們報賬說1000塊錢一面穿衣鏡。”
記者:這個錢是怎么交的?
小王:他說的如果每個班有班費的話,就從班費里扣。沒有班費就一個一個收。班費老師說是每個人交的二百元的書作費,就是買課外書,課外資料用的費用?!?/p>
那么鄭州市第四十二中學是否收取了這個費用呢?,一名自稱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喬姓老師說,
喬某:學校收五元錢贈送禮物?那是它班級搞的吧?學校里邊從來沒搞過這個。
記者:說是咱們教務處的老師通知的班長,由班長來收的?
喬某:這不可能,教務處還會做這種低級的事兒?為了五元錢,犯不著吧?!薄?/p>
盡管學校表示集資購買禮物并非學校的強制行為,但多位學生向記者證實,教務處確實組織過學生集資為母校購置禮物。
在網絡上,記者以畢業生送母校禮物為關鍵詞搜索發現,不少網友都有類似的遭遇。那么這些畢業潛規則是否合規呢?河南點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瑋說:“學校或老師不應該對學生采取明示、暗示以及強迫的方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向學校贈送相關的紀念品,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學校所收取的款項應當全部退還給學生。相關責任人應當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相應的處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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