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周曉潔)看電影的時候,人們總喜歡喝點飲料、吃點零食。而最近一些聽眾反映,鄭州市的一些電影院,禁止觀眾外帶食品觀影,這讓他們覺得很不公平。
記者在鄭州市奧斯卡新建文影城的影廳入場處,看到一個提示牌,上面寫著“禁止帶入非本院銷售食品”,工作人員也在提醒觀眾不要自帶食品,“那邊有儲存柜,不能外帶食品,旁邊有儲存柜,存一下吧。”
記者隨后到萬達、成龍等多家影院,發現也有同樣的“禁令”。鄭州市萬達影院市場部經理曹靜說:“主要是對一些帶殼類的一些東西,在吃的時候會有一些聲音啊,會影響其他顧客的觀影,氣味比較濃重的,比較油膩的,可能會損害到我們的地毯啊,座椅啊這些的。”
電影院不允許觀眾自帶食品,而影院自己銷售的食品、飲料價格卻高的離譜,一瓶在外面賣2塊錢的礦泉水,在影院里就要賣到七塊錢,而爆米花一份最少也要15塊錢。對于影院這種規定,觀眾認為不公平。
“這個有點過分了,我們是來看電影的,也算是一種消費吧,只要是不太過分都應該能帶進去。”
“感覺他這是為了影院的消費,他個體的利益。”
對此,律師連小豐認為,影院的這種規定合法不合情,連小豐說:“影院賣的高價的可以攜帶入內,而自己從外面買的,平價的卻禁止入內,這種情況的確是令消費者憤慨和不理解。可是這種追求利潤的行為它是市場行為,同樣不屬于違法的范疇,所以說我國目前對這種規定進行司法干預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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