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朱圣宇)昨天(5.27)上午,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件,被告人史超超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被當庭判刑。這是我省出臺《關于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知》以來,首次判決這一罪行。
2010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需賠償原告人趙許濤經濟損失34萬多元。經法院多次執行,史超超遲遲不肯賠償部分未賠償款額。公訴人說:“被告人史超超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申請人趙許濤生后困難,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應依法認定其拒不執行判決罪罪名成立?!?/p>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經過庭審,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史超超,犯拒不履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p>
這是自全省法院開展“倡導誠信,見證執行”活動以來,伊川縣法院首例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是我省出臺《關于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知》后,首次判決這一罪行。見證執行過程的全國人大代表戴松靈認為,這將有效解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表示:“下一步我們要多開展見證執行;要建立失信人名單制度;要動用刑法的條款對那些拒不判決執行的給予刑事的懲罰。先從洛陽開個好頭,今年把執行難的問題從根本上徹底解決?!?/p>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