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 (記者劉鵬 實習生李曉洋)全省法院開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活動以來,我省公開宣判的第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昨天(4.19)在南陽市宛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本來是補充能量的葡萄糖注射液,貼上新的標簽,就變成了促進傷口愈合的復方氨基酸注射液,南陽市方城縣農民孫同賓用這樣的方式,把4.7萬多瓶假復方氨基酸注射液賣給南陽的2家醫藥公司,收入近20.9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孫同賓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審判長杜玉明說:“假藥危害性很大,只要是制造銷售這個假藥,就構成這個罪。”
孫同賓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3萬元。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追悔莫及。孫同賓說:“不懂法啊,我感覺著,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這起案件的公訴人、南陽市宛城區檢察院干警王峰表示,對于危害藥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和相關行政部門要形成合力,加大懲處力度。他說:“假藥不僅是政府部門關注的,更是老百姓所深惡痛絕的,我們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開展了多次聯合打擊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他不單單是司法部門的一個責任,更重要的是一些相關的衛生部門,藥監部門,他們在實際工作當中,查處力度要更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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