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廣電全媒體記者 管昕)鄭州市綠化委員會日前出臺《鄭州市林木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今后普通市民或者單位團體可以通過程序,自愿以資代勞或投工投勞的形式,開展林木或綠地的建設、養護及管理。
認建認養范圍包括公共綠地、道路綠地、森林公園、古樹古木、荒山等。《辦法》還規定,林木、綠地認建認養不改變原有林木、綠地的性質、功能和產權關系,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認建認養的林地、綠地內增加和綠地無關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但是,林木、綠地連續認建認養出資金額累計,個人達1萬元以上、單位10萬元以上的,可以取得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冠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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