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市場監管,鄭州房管局修訂了《商品房預售方案》格式文本,新方案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行。
鄭州市民張先生最近打算買房子,但小區停車位的問題讓他有些疑惑:(出錄音)
“現在逛了好幾個樓盤想買房子,他現在有的說賣,有的說租,到現場它的公示上也沒說哪些能賣,哪些不能賣,現在心里比較忐忑?!?/p>
目前鄭州的確存在部分小區在交付后,開發商對停車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現象,讓業主非常被動。為此,新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對項目基本情況,預售情況,本期自留房情況,車位、住房能源銷售指標和節能措施等都進行了明確要求,開發商必須將預售方案在售樓部進行公示。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主任王光乾:(出錄音)
“本次預售方案中,要求開發商如實填報車位的位置、數量,并明確是向小區業主出售、還是出租或者附贈;地下人防工程范圍內的機動車停車位,也要明確是提供給小區業主有償還是無償使用?!?/p>
同時,在新的預售方案中,要求開發企業作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在法定的保修期內,承擔該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王光乾:(出錄音)
“如果開發商出現歇業等情況,項目的質量責任承擔主體變更為提供擔保的另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內為該項目的工程質量承擔保修責任?!?/p>
對于開發商違反預售銷售的行為,房管部門將采取先限期整改再責罰的形式,情節嚴重的將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銷售聯機備案網簽資格。(河南臺記者穆迪)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