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職稱評審權下放并非新鮮話題,很多高校已有多年實踐。不過,獲得職稱評審權,對一些地方院校來說也是一個“甜蜜的負擔”。他們必須拋掉長期以來對政府相關機構的依賴,定出能夠服眾的職稱評審方案。
“下放”,這是今年以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改革的關鍵詞之一。
最新的文件是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的《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監管內容、監管方式和懲處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放到底”,也要“管到位”。
“《暫行辦法》明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一竿子插到底,徹底打通最后環節。可以說,《暫行辦法》的出臺,真正讓高校自主評審職稱不再是一句空話。”同濟大學副校長呂培明表示。
職稱評審權下放并非新鮮話題,很多高校已有多年實踐。不過,獲得職稱評審權,對一些地方院校來說也是一個“甜蜜的負擔”。他們必須拋掉長期以來對政府相關機構的依賴,定出能夠服眾的職稱評審方案。而職稱評審中的一些痼疾,可能還需要更多改革來消除。
自主權來了 如何才能“接得住”
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講師張端鴻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情境,在人才標準的判斷上具有多樣性,省級層面整齊劃一的評審標準和名額下達已經不適應當前快速發展的高校改革和發展。”
其實,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的試點工作很早就已經開始,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試點之后,重點院校都擁有了職稱自主評審權。不過,很多地方院校師資結構不合理,學術水平良莠不齊。那么,職稱評審權下放,會不會“一放就亂”?
最近出臺的《暫行辦法》,就是要給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套上“緊箍咒”,它在保障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力清單的同時,開出一份責任清單和管理服務清單。政府下放了事前的評審權,但要在事中、事后的監管方面建立起相應規則。
盡管如此,高校還是有自己的煩惱。
一篇題為《廣西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論文就對這種困境進行了勾勒。作者以廣西省為例,指出從數量上來看,廣西省具有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權的高校為9所,僅占全區高校總數的12%,而占了半壁江山的高等職業學校沒有一所有高級職稱評審權,民辦高校自主評審工作開展程度更加低。
高校經驗不足,評審程序和辦法也有待完善。“在近年的實踐中,全區各類高級職稱評審的程序、辦法、要求等具體內容往往是由自治區職改辦先下一個統一性的部署要求,然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門就當年的職稱評審工作下一個當年度評審工作的部署文,各高校只能按照上級部門的文件執行。”論文作者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對沒有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權的高校來說,學校職稱管理相關機構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本校參評人員的材料,提交上報給相關高級評審會即可。而評審權下放,就意味著學校得盡快出臺諸如評審會基本流程、高級職稱答辯要求、評審會規范管理、評審會監督等具體評審程序和辦法。
“一直以來都是政府主導的,現在一下子把自主權給我們了,得打破依賴,這還真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玉溪師范學院文學院黨委書記莫曉輝坦言,以前省里統一評職稱,不考慮學校層次,只有一把尺子,挺麻煩;但現在學校能自己評了,就得造出一把既符合學校特色又能讓同類院校認可的尺子,也是一個大挑戰。“真的不能一下就放,要有引導性的東西,慢慢來比較穩妥。”莫曉輝說。
職稱評審權下放之外的無奈
“評審權在誰的手里,差別很大嗎?”京南某高校講師張明(化名)正在等“坑”——學校副教授名額有限,沒人退休,就沒有名額,就評不上副教授。
其所在學校早就有了職稱自主評審權。接受采訪當天,學校出臺了本年度的職稱評審通知。張明看了眼,毫不意外,本學院根本沒有名額,連材料都不用準備了。“我們的問題不是出在誰評上,是我們就沒有這么多‘坑’。”學校的高級職稱數量固定,大量先進校的人還在排隊,張明也只能老老實實地等著前人退休讓位。
某地方高校曾分管人事工作的老師也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制約高校發展的兩大難題是“人”和“錢”,這在地方高校尤為明顯。高校職稱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雖然職稱評審從“政府主導”到了“學校主導”,但他認為這是一個“形式上的改變”,“解決不了很多已有的問題”。
張明的另一個“吐槽”,還是老生常談的“評價機制”。評審權下放,學校就可以根據高校自身的定位、特色等制定具有自身特色與適應性的評審標準與評審程序。但從實踐來看,評審標準還是“論文為主,科研優先”。
“確實制定了一些政策,說在科研或教學方面作出特殊貢獻,可以破格。”張明說,規定挺好,但在實踐中不管用。比如,一些作做出特殊貢獻的科研項目,講師沒有資格申請;而在教學方面若要獲得諸如“教學名師”的榮譽稱號,學校的潛規則也是“評上的職稱及格線起碼得是副教授”。所以,“數論文”仍是評價體系的主流,雖有旁路,但往往“此路不通”。各高校在合法框架下進行的制度創新,如今看來,似乎仍是不夠。在評職稱這事上,張明期待能有更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