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比如,為減輕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壓力,規定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規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等。
昨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在維護承租人的利益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規定。比如,為減輕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壓力,規定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規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等。同時,《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發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區域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
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為穩定住房租賃關系,保護租賃雙方權益,征求意見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權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
為減輕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壓力,征求意見稿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對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同時,還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發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區域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導當事人合理確定租金價格。
企業出租自有住房期限不低于三年
鼓勵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征求意見稿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對于當事人簽訂三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的,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要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對于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征求意見稿規定承租人可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可以進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約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同時,征求意見稿也規范了承租人租賃行為,規定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動住房結構和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轉租住房應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在規范租賃行為方面,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標準,并明確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針對二房東轉租他人住房違規經營等市場亂象,征求意見稿規定,轉租住房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對于自然人轉租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房企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十日內全部公開銷售
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住房的,實行現售備案制度。
征求意見稿對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也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規范機構設立和從業人員管理。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具備一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同時,按照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并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經紀人員在服務時,要實行實名掛牌服務。
相關
“拆墻打洞”后出租房安全由房屋所有人擔責
“拆墻打洞”會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留下不小的安全隱患。通過這種方式改造成的商業用房用于出租后,一旦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誰承擔?昨天,市住建委作出解釋,如遇上述情況,房屋所有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住宅區內的房租遠比寫字樓租金便宜,水電費、物業費也都按照住戶使用標準來收費,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北京大街小巷上,居民樓的一層“由居改商”的現象一度十分嚴重。過去,有的居民將臨街一側原有窗下墻體拆除,甚至外擴,違規出租給他人做成商業用房,這種行為擅自改變了房主的主體結構,有的把原來的窗戶敲掉,甚至破壞承重墻,改成對開門,一方面會危及樓體安全,同時也損害了公共利益,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這些出租房屋要是出了安全問題,房屋所有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當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對存在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應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建筑結構安全隱患、火災隱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應立即停止出租。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因違反房屋租賃有關規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呼吁,在“拆墻打洞”整治工作中,房屋所有人應積極配合整改,立即停止違規出租行為,共同創造宜居的美好家園,維護首都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