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馬上要大學畢業了,她和同學合租了一套房子,沒想到剛住進去十幾天,真正的房東就要攆走她們,原來以前租給她們房子的人是“二房東”,這可怎么辦?經老師調解,解決了糾紛,租房子一定要考慮周全啊。
昨日上午,省會某大學輔導員曹老師接到畢業生小楊的求助電話。原來,小楊她們四個女生的家都在外地,都想留在石家莊謀求發展,就打算提前合租下一套房子。小楊幾經奔波,最后在一個公交站牌上看到張貼的出租信息,西王小區的一套房子要出租。她們就去看了看,5月14日那天,交了1500元房租,把房子租了下來。
“當時租給我們房子的是名30歲左右的男子,名叫張某,他說房子是他的,他著急搬走,先交一個月房租就行,以后的再說,也沒有簽協議。”小楊說,沒有想到,6月1日,一位老太太來到她們的租住處,說房子不是張某的,而是老人自己的。張某只是老人的房客,與老人簽了一年的租房協議。協議將于6月底到期,老人過來是想提前一個月告訴張某,她已經找到了新的房客。“老太太說,她已經答應新房客了,請我們在月底之前搬走。這可怎么辦啊?”小楊說。
小楊提供了張某的電話,曹老師撥打過去詢問張某。張某說,這套房子的房租已提前付至6月底。沒想到他們公司在內蒙古有一個工程,要他從5月中旬開始長期駐外,他想還有一個多月才到期,這段時間的房租不就白交了嗎,為了減少損失就當了一次“二房東”。張某自感心中有愧,就表示打電話幫小楊與老太太協調。曹老師又給房東打電話商量,希望老人能夠照顧這些學生。經過長時間勸說,老人同意了,但要求從7月開始簽半年協議,按市價每月再加100元房租。
對此,曹老師提醒,租房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查看房東或中介的證件,明確房屋產權;簽訂合同時注意權利義務等細節;辦清交接手續,查看以前的水電費是否交清;謹慎選擇合租對象,查看周邊租戶情況,保障自身的安全不受侵犯;警惕“二房東”,避免糾紛;明確房租和押金的支付方式;附加條件要在合同中明確記錄。(記者 孟醒石)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