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在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監管和引導下,經廣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共同努力,逐步邁向了規范、有序、良性的發展階段,但目前市場中仍有一定數量手續不齊全的“黑中介、灰中介”存在,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也時有違規和不誠信經營、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詐、承諾不落實等現象,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為有效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發布二手房交易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要注意做到以下三條:
一、謹慎簽約二手房買賣合同,防止消費陷阱
(一)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在簽約買賣合同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的基本狀況、小區環境、周邊配套設施等情況,房東或中介為了盡快賣房,可能會隱瞞一些不利情況,這些問題就需要買方深入了解房屋本身狀況和周邊狀況;
(二)核實房屋權屬情況。查看房屋權屬情況,主要審查以下幾點:一是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是否明確,能否正常交易過戶,合同簽署人是否對房產擁有全部處置權;二是該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況;三是由于房屋性質不同決定過戶手續存在差異,要注意房改房、經適房、安置房的上市政策,避免過戶時出現糾紛;
(三)了解購房相關政策。合同簽訂前要充分了解當前的限購政策、各類稅收政策、銀行貸款政策等,根據自身情況準備好所需的資料;不要盲目聽從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更不能提供虛假材料進行騙購騙貸行為;對中介公司許諾辦理保險、個稅、暫住證或代辦相關證明等虛假宣傳,要保持警惕,切記不要輕信,以免上當受騙;
(四)使用規范標準的居間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訂就要生效,因此在簽訂過程中要慎之又慎;簽約合同時要在平等的基礎上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認真審查合同上的所有條款,尤其是一些涉及定金、傭金、費用分擔、房款、支付方式和時間以及房屋交割日期、違約責任等方面條款,要做到全面詳實、準確清晰,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糾紛。
2012年12月底,房管局出臺文件推薦使用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協會制定的《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示范文本,該示范文本內容具體、完善、規范,選擇性條款、提示性條款較多,尤其是對容易產生爭議和糾紛的條款進行了細化。使用該合同能切實保護交易當事人特別是不熟悉二手房交易過程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通過中介機構達成交易的,交易雙方可以要求中介機構使用該示范文本。
(五)切勿簽訂“陰陽合同”。無論通過中介公司或自行成交的、或出于何種考慮,切勿簽訂違背意愿或約定不一致的“陰陽合同”。 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有約束力,按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房屋價款屬于重要合同內容,交易過程中一旦出現糾紛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支持;利用“陰陽合同”來避稅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非正當利益的同時,也會給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
(六)交易雙方盡量選擇資金全額監管。根據規定中介機構不得代收代管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存量房資金監管是政府為方便群眾提供的免費平臺,重點解決買方不愿提前付款、賣方不愿提前過戶的困擾,房屋產權過戶完成后交易資金按約定進行交割劃轉,充分保證交易資金安全。
二、通過正規中介機構進行房屋租賃及買賣交易
通過中介機構達成房屋交易的,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對減少交易風險至關重要。
(一)正規中介機構具備如下特征:
1、證照齊全: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備案證書等;
2、公示內容規范: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有上述證照、從業經紀人及協理的姓名注冊號、業務流程、收費標準、舉報方式等;
3、正規中介從事二手房交易時,均可在自己店內辦理網簽事項。
4、使用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協會制定、市房管局推薦使用的《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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