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民劉先生,將自己的一套復式房子出租給了濮陽來鄭州打工的柴某。對于柴某拖欠房租并騙取7名房客租金的事,巡防隊員讓劉先生等人先報警,然后通過法律途徑討要自己的損失。
鄭州市民劉先生,將自己的一套復式房子出租給了濮陽來鄭州打工的柴某。因柴某拖欠房租沒交,昨天上午,劉先生上門討要時,卻發現柴某已將他的房子分別轉租給了另外7名房客,并且拿著7個人所交的租金玩起了“失蹤”。
8月14日上午9時20分,鄭州市金水區國基路辦事處巡防隊員袁迎春、李研等人,巡邏到中州大道一小區時,發現一群人在激烈爭吵著。隊員將圍觀者勸開后,領到巡防室了解情況。其中一名姓劉的先生說,一年多前,他把自己在該小區的一套170平方米復式房子,租給了從濮陽來鄭州打工的柴某。按照合同約定,今年7月之前,柴某就該交下半年的租金了,但對方卻遲遲沒交,也聯系不上。今天上午,劉先生便過來上門催要。沒想到敲開房門后才知道,柴某已將房子分租給了另外7名住戶,并且收取了1.5萬余元的租金。7名租房人中,有的房租交到8月底,有的交到9月底和10月份。為了查明此事,劉先生和7名房客紛紛給柴某打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房東劉先生認為,柴某是私自轉租他的房子,租金并沒有交給他,他有權收回房子。當天上午,他為了趕走7名房客,將自己房間里的電源切斷。7名房客認為自己已經交了房租,房東應該向柴某索要租金,不該把他們趕走。劉先生給房子斷電后,激怒了7名房客,雙方爭吵中險些動手,被巡防隊員及時勸開。
“你們雙方都是受騙者,要相互體諒才有利于事情的解決。作為房東疏于監管,讓租房人鉆了空子,又把房子租給了別人。作為房客,在租房時未看到對方出示房產證明就交了租金,也存在失誤。”經過巡防隊員耐心勸說,雙方終于冷靜下來。劉先生同意給8名房客留出一定的時間重新去外面找房子,說他們可以住到8月底,但走前需要結清所用的水電費和物業費。如果想繼續留在這套房子里租住,雙方應該再重新簽訂租房合同。
對于柴某拖欠房租并騙取7名房客租金的事,巡防隊員讓劉先生等人先報警,然后通過法律途徑討要自己的損失。
|相關法律|
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嵐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