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針對售房租房電話營銷行為,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范電話營銷行為。
工信部官網今日發布消息,十三部門聯合印發了《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著力整治騷擾電話擾民問題,切實凈化通信服務環境,自2018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半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針對售房租房電話營銷行為,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范電話營銷行為。
《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將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加強語音線路和碼號資源管理,加強電話用戶合同約束,全面規范營銷外呼業務,全面清理各類騷擾軟件;提升技術防范能力方面,將由工信部牽頭,提升基礎電信企業對騷擾電話的提醒、預警、攔截及綜合管控能力。
具體到規范重點行業商業營銷行為方面,對金融類電話營銷行為,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職責分工,加強對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貸款、理財、信用卡、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業務的電話營銷行為,督促金融機構對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電話營銷行為加強管理。
涉及到醫療機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旅游等行業的電話營銷行為規范,則分別由相關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就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方案》指出,應依法嚴懲。由公安部牽頭,集中偵破一批利用電話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犯罪案件。對明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網絡、技術、線路等服務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嚴懲。集中偵破一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行政機關和電信、金融、醫療、教育、物業、物流、寄遞等重點單位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附件:《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7月18日
當前,營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依據《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